苯、甲苯等18类化学品,被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
《名录》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类物质、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
这些化学品普遍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我国有大量生产使用或者在环境介质中被广泛检出,潜在环境暴露高。二是固有危害较大。
《名录》重点筛选应当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化学品,以实现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发挥“发动机”作用,为水、气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二是促进公众及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所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名录》提出了可能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选项,包括: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
据悉,2017年底,原环保部等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包括1,3-丁二烯、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甲醛等22类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