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公告停止推进新疆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近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就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事项作出公告。
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审慎判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伊泰煤炭将停止推进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2.20亿元;将减少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2.20亿元。
新疆能源及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基本情况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是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泰煤炭”)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伊泰集团”)于2012年2月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6亿元。伊泰煤炭持有新疆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新疆能源9.8%的股权。
以新疆能源为主体建设的甘泉堡200万吨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该项目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备案。项目规划总投资320亿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4年,项目资金来源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
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配套及长周期设备采购等投资64.56亿元。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国家水利部《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2号);
于2016年7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697号);
于2018年10月取得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煤制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591号);
于2019年9月取得《关于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用水指标解决的复函》(米水发〔2019〕137号);
于2020年3月取得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0〕11号);
该项目已取得6896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部分配套工程的建设审批手续。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停止推进的原因
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伊泰煤炭在新疆地区共规划了两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分别是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在内蒙古地区规划了一个煤制油在建项目,即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泰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
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将集中力量建设伊犁能源 100 万吨 /年煤制油 示范项目以及伊泰200 万吨 /年煤炭 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 经济环境影响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对煤制油项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一度暴跌至负值,2020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虽然有所上涨,但全球原油的供给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前的供需紧均衡状态极易被突破。基于对原油需求及价格的预期和判断,公司同时建设三个大型煤制油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
2.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交通阻滞及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燃油消费和原油需求回落,对全球经济的打击较为严重。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公司煤炭、煤化工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煤炭板块效益下降、煤化工板块亏损扩大,影响了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受疫情影响暂缓建设,暂停利息及费用资本化,也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 政策障碍
以伊犁能源为主体建设的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目前已通过环评、水保、建设用地和项目核准等各项审批。2021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疆伊宁矿区资源整合区伊泰伊犁矿业公司煤矿项目核准》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伊宁矿区建设450万吨/年煤矿项目,作为匹配煤制油项目的原料基地,为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打通了最后一道关卡。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自立项以来,公司在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文件的同时陆续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但自2017年之后,该项目核准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进展缓慢,公司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铁路线和装置区部分土地相关建设手续)仍在审批中。乌鲁木齐市政府于2018年及2019年分别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协调相关事项的审批事宜,截至目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5月公司接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乌-昌-石”“奎-独-乌”相关县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执行《关于研究“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实现相关县(市)2020年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该文件的执行将对新疆能源煤制油项目匹配煤炭资源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12月参加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组织召开的“关于调度‘三本台账’工业项目环评进展的会议”并向环评司汇报了新疆能源项目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4. 项目资金压力
虽然公司积极推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但受项目审批进度影响,项目贷款仍难以落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公司的煤炭生产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受限,利润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
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建设期预计为4年,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按照预期时间推进。
因此,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且具有不确定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经合理审慎的评估未来净利润及现金流水平,主动停止推进审批进度较慢且配套煤矿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已形成的资产,公司本着优化 利用、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置,拟定方式为:对于可再设备类资产(含工艺包)进行调拨、处置;对于不动类资可考虑转让租 赁;对于已明 确无利用价值的资产按损失考虑。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 200 万吨项目可能导致部分资产 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 公司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意见, 经初步算, 预计需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22,004.31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 20 年 1-12 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22,004.31 万元,减少净利润 322,004.31 万。
后续安排
公司一直致力于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炭业链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公司以世界领先的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为依托, 自 2002 年以来开始持 续推动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研发和产业。
2009 年 3月 27 日,成 功建成16 万吨煤 制油示 范项目并顺利产出我国第一桶煤间接液化成品油,截至前已连续 8年安全 稳定运行,累计生产品 190 万吨。 2017 年,建成 120 万吨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并 迅速达到设计产能,一直稳定运行至今。
16 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投产后 ,自 2011 年至 2019 年连续 9年盈利,伊泰化工 120 万吨 煤基精细化学品 项目投产后 ,2018 年、 2019 年 2年连续盈利。
煤化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将 坚定不移发展。深入调研和评估疫情影响下的煤化工产品市场,并结合未来发展周期,依托 16 万吨煤制油项目、 120 万吨 煤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和延伸产业链集中人力、物及资金势在新疆地区和内蒙古稳步推进伊犁能源 100 万吨 /年煤制油 示范项目和伊泰200 万吨 /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
煤制油气“战略储备”项目全线亏损
作为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煤制油、煤制气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但面对当下的发展困境,投入巨资建成的项目不得不转产其他产品,部分已获批项目也不得不放缓建设节奏,有的甚至已经处于停建状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张继明:“开发煤制油,对于填补供油体系空白意义重大。但随着产业环境变化,原油市场面临结构性过剩,来自石油化工的竞争加剧,一批成本较高、竞争力较弱的煤制油化工企业,将遭遇生存危机。”
张继明表示,在低油价、供应宽松及石化产业竞争加剧等背景下,采用原有产品方案的煤制油项目面临“投产即亏损”的境遇,在役项目也需尽快提升产品质量。“除了油品,还可向高端合成材料、含氧化合物等领域延伸。”
张继明也称,相比石油化工,煤制油项目单体规模小,不具备规模优势。煤制油与炼油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比高达8.75:1,且前者多集中在中西部煤炭资源地,项目建设、产品销售等条件都不如后者。“原料和技术路线迥然不同,决定了煤制油化工产品独具特性。必须认清优劣势、扬长避短,差异化发展,从根本上增强核心竞争力。比如,石油化工难以得到的部分特种油品,煤制油恰恰可以生产。”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综合考虑能源基础、能源战略、需求保障等因素,将煤制油气作为自主可控的后备能源生产方式之一,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十四五”期间,应继续做好煤制油气的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以应对极端情况下的能源安全问题。
部分企业还提出诉求,希望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例如,由于总体税负接近销售收入的40%,过重的负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煤制油企业普遍呼吁适当调整税收政策。
来源:巨潮资讯、石油化工论坛、中国能源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