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 一审获刑14年
2020年12月10日,从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日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据之前公开媒体报道,王俭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长期在矿务系统工作,2002年任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6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次年任董事长。
在2011年,王俭还兼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5年11月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0月,56岁的王俭辞职,2019年10月被查,2020年7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