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发布化工制造面源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修正案,新增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B910化工消息:2026年4月1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最终规则(91 FR 16502),依据《清洁空气法》第112(d)(6)条技术审查,对化工制造面源(Chemical Manufacturing Area Sources,CMAS)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40 CFR 63 Subpart VVVVVV)进行修正。
主要修正内容如下:
1. 设备泄漏(LDAR)要求:对于有机有害空气污染物(HAP)服务中的设备,业主和运营商必须每年使用EPA Method 21对轻液服务中的泵、气/液服务中的阀门以及连接器进行泄漏检测监测,泄漏定义为10000 ppmv及以上。同时纳入40 CFR Part 63 Subpart H中关于压缩机、取样连接系统、敞开式阀门或管线、重液服务设备、封闭排气系统和控制装置以及搅拌器的要求。
2. 热交换系统:对于流量大于等于8000加仑/分钟的热交换系统,要求使用改良的El Paso方法进行季度监测,泄漏定义为总可剥离烃浓度(以甲烷计)6.2 ppmv及以上。
3. 压力容器和压力泄放装置(PRD):新增压力容器无不可检出排放要求,要求初始和年度Method 21监测;新增PRD管理规范,包括泄放后5天内监测、实施至少三项预防措施、根本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4. 电子报告:要求通过EPA的CDX/CEDRI系统电子提交合规通知、性能测试报告和定期报告。
5. 性能测试: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以证明持续合规。
EPA未在此次最终确定拟议的环氧乙烷(EtO)面源类别及相关标准,表示需要更多时间审议公众意见,并计划与大型源EtO排放管制协调进行。
新规影响251家CMAS工厂,覆盖九大类别:农业化学品和农药制造、环烃初级和中间体生产、工业无机化学品制造、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无机颜料制造、杂项有机化学品制造、药品生产、塑料材料和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
EPA预计新规将每年减少约160吨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和1582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有污染源需在2029年4月1日前达标,2025年1月22日之后新建或重建的污染源须在2026年4月1日或启动时达标(以较晚者为准)。
(来源:EPA/Federal Register)




